仪表准确度的定量问题:
把准确度等同于测量误差或极限误差或不确定度都是错误的,虽然都说明接近真值的能力。可以用于定量说明的量有:测量误差、相对误差、标准不确定度u、扩展不确定度U和U;对于测量仪器来说,有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p、最大允许误差、引用误差等。给出这些量时,均无例外地可以给出一个量值。我们可以认为准确度只是他们的一个总称。如果我们说准确度是7.8mA,那么,这7.8mA是误差?是包含因子k=2的扩展不确定度?还是k=3的扩展不确定度?是最大允许误差还是极限误差等均不明确。因此,如果我们要定量地给出测量仪器接近于真值的响应能力,则必须指明给出之值是个什么量而不能拢统地称之为准确度。
当前误用准确度一词的情况较为普遍,应引起足够的重视,特别是在签订合同中,准确度是个不能定量的词,无法据以进行验收,容易带来不应有的损失。 |